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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乌县:交通肇事莫逃逸,法网恢恢难藏匿

  • 飞鸟
楼主回复
  • 阅读:59042
  • 回复:17
  • 发表于:2017/4/18 19:17:06
  • 来自:江西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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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4日下午,骆某某驾驶微型轿车撞倒一辆摩托车致人受伤后逃逸,经过民警的多方排查和取证,隔日便成功劝其归案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由于受伤当事人李某某只记得是红色车身,未记录下逃逸车辆号牌且事发地无监控视频,这给破获案件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尽快给伤者一个交待,民警只能通过车身颜色及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寻找线索。经排查后发现,在同一时段只有一辆车牌为赣B*****的红色轿车经过该路段,根据李某某的再三辨认和目击者的描述,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最终确定就是逃逸车辆。面对民警的思想攻势和证据,肇事人员第二天便主动来到寻乌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交代案情经过。原来,骆某某当天是向朋友借的车,在途经事发路段时自己也知道撞到人了,当时因为觉得对方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加上是借的车心里有点害怕,便心存侥幸的逃离了现场,自己也没想到民警那么快就找到了自己。所幸事故并未造成重大伤亡,只是轻微骨折和车辆受损,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却及其恶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骆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记12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在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这不仅是道德上更是法律上的义务,监控技术的日益普及已令他们无处藏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安全出行、文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往处理,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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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生无悔
  • 发表于:2017/4/18 19:30:52
  • 来自:江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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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记心中,万里征途平安行。
红尘白浪两茫茫,终身安分度时光!
  
  • 亮剑
  • 发表于:2017/4/18 21:16:24
  • 来自:广东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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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惩罚太轻了,抓到要严惩。
  
  • 亮剑
  • 发表于:2017/4/18 21:19:07
  • 来自:广东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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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很多人挑战。
guest26106566
guest26106566: 法律千万条,只有黄金路一条!
2017-04-24 17:47:48 回复
  
  • hao123
  • 发表于:2017/4/18 22:13:55
  • 来自:江西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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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对,需要严惩吧!
  • 烈酒配佳人
  • 发表于:2017/4/18 23:15:16
  • 来自:江西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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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厉害了
咚咚锵丿
  • 小天使
  • 发表于:2017/4/19 7:24:06
  • 来自:江西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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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逃逸要严惩!
  • Smile816
  • 发表于:2017/4/19 9:48:18
  • 来自:江西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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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Sunshine
  • 騰飛千里
  • 发表于:2017/4/19 15:16:48
  • 来自:本机地址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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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责任不是自己也要第一时间救人,
人海茫茫,知音何处,你我相识无怨无悔
  • h321
  • 发表于:2017/4/19 17:20:05
  • 来自:江西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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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轻了,需严办!
  • Smile816
  • 发表于:2017/4/20 10:08:51
  • 来自:江西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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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Sunshine
  • 涛声依旧
  • 发表于:2017/4/20 10:25:49
  • 来自:广东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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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情也,别逃跑啊。
如果我们不能改变他人,那就改变自己
  • 风云
  • 发表于:2017/4/24 0:50:21
  • 来自:江西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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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事就好,干嘛逃跑呀。迟早要面对的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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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野
  • 发表于:2017/4/24 13:46:10
  • 来自:江西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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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逃跑者需要严办,社会祸害!
  • 包公
  • 发表于:2017/5/1 22:06:25
  • 来自:江西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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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一般判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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