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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019年寻乌县城棚户区城南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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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6 9:31:23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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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法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寻乌县人民政府拟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局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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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长宁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联系单位: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潘志浩

地  址:寻乌县行政中心1楼

联系电话:13307079789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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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缘
  • 发表于:2019/8/7 7:20:59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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