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上午,驾驶员邹某驾驶机动车沿城区岳家庄大道行驶,在行至农商银行门口路段时,前方同车道的一辆车突然减速,由于事发突然,邹某担心车辆追尾,便突然向右打方向变道,岂料,后方一辆直行摩托车在避让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期间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最终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幸运的是,刘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受伤并不严重。
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寻乌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排除了双方酒驾嫌疑。在与双方当事人询问的过程中,驾驶员邹某也一直坚持认为车辆并未和摩托车发生碰撞,是摩托车驾驶人自己摔倒了,自己无需担责。但是,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是由于邹某突然变道影响后车车辆的正常通行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邹某因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