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自2022年9月11日0时起,暂停以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一、全县所有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城市书屋等场所
暂停开放。
二、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网吧、茶楼、酒吧、歌厅、舞厅、KTV、音乐茶座、沐足店、电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游戏厅、棋牌室、麻将馆等)
暂停营业。
三、全县室内体育经营场所(体育馆、健身房、瑜珈馆、羽毛球馆、篮球馆、游泳馆、台球厅、室内舞蹈班、跆拳道馆等)
暂停营业。
四、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非学科类)
暂停线下教学培训工作。
五、全县各餐饮场所
暂停承办50人以上(含50人)的宴席。举办50人以下宴席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应落实好测温,戴口罩,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以上场所请按要求立即关闭或暂停相关业务,各乡镇(城市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上各类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