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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乌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申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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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4/17 1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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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寻乌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寻府发[2013]5号)文件规定,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申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保障性住房为普通装修成套住房。
房源地点:长宁镇园艺场大塘坪。
套型分布:共15栋,计570套,每套面积约50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3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94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

三、申请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人无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来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中心城区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有稳定工作是指:①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1年以上。②在中心城区居住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③在中心城区退休并居住的退休人员;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 符合第三(一)条第1款申请条件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家庭成员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
2、家庭成员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导致生活住房困难的;
3、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应当由其子女赡养的;
4、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具备住房条件的;
5、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收入是指: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已租住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公房,人均租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租售的其它情形。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不能单独申请,应随其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并申请。无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给予救助)。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三代同堂;或两代同堂但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的家庭,达到晚婚年龄的未婚青年,可以作为单独一户申请。

四、申请受理
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30日,以受理点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正常工作时间受理,逾期未报者视作放弃,将不再列入此次申租调查范围。
注意事项: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如发现有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享受租赁补贴的申租对象,需要重新申请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前往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寻乌县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及配套附表;按规定填写完整连同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受理。

五、资料提供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一年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六、详细情况请到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材料。
通过***审核、三榜公示的家庭将在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寻乌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表格可在寻乌县房管局网站(
http://www.xwfg.net)及县政府网站(http://www.xunwu.gov.cn)下载、查阅。具体配租方案、摇号配租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七、受理窗口(6个居委会)
城南居委会地址:长宁街14号     
联系电话:2835222
城西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101号拆迁办一楼   
联系电话:13576788597
中山居委会地址:中山路3号     
联系电话:2835221
广场居委会地址:金茂花园创意隔壁   
联系电话:13970746768
河东居委会地址:城东老圆盘边金林果业二楼   
联系电话:15297752021
岳家庄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92号   
联系电话:2833902
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寻乌县中山路84号
联系电话:2841743


寻乌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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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hy
  • 发表于:2013/4/18 21:43:57
  • 来自:广东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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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吗?长宁镇户口的。后来一直在外打工。县城没有任何房子,现在住在爸妈的老房子中。
  
  • 柏瑞尼橱柜、衣柜寻乌旗舰店
  • 发表于:2013/4/19 17:44:12
  • 来自:江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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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乌长农果业
  • 发表于:2013/4/22 22:58:48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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