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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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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3 1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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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宣传提纲


一、城乡居民如何参保?
     答:1、参保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没有上户口取得身份证号码的人员不能参保。  
     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保。

     2、缴费标准: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筹资标准按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调整。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3、缴费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2017年推迟到3月31日)之间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并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即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回国人员、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实行补缴规定。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当年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费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4、缴费办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工作采取以银行代扣代缴为主,现金缴交为辅的收取方式;持有社会保障卡的户主或家庭成员应先到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并确保在时间节点存有足够的资金缴交参保费用,同时要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协议;原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仍按原渠道进行。
     对银行代扣代缴不成功的可采取现金缴交的方式进行。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医疗保险待遇有那些?
     答:1、门诊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医疗待遇可以分别通过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等形式予以保障。
     (一)家庭账户门诊统筹。2017年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个人账户资金2017年按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即90元/人)建立。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余额不得提取现金,可结转、可继承。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特殊慢性病分为二类,一类病种为:(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二类病种为:(8)精神病;(9)血友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痛风;(29)股骨头坏死;(30)艾滋病。
     一类、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为60%。其中,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一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二类为50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医保目录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2、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医疗机构6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医疗机构60%;赣州市统筹地区外转院50%。
     (三)最高累计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统筹地区外选定的医院住院医疗,执行统筹地区内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三、参保城乡居民如何就医?
     答:(一)、一般门诊: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原有的门诊统筹不再执行;过渡期内(医保系统使用前),新参保的居民(即原新农合的参合农民)使用个人门诊家庭帐户时,需携带新农合卡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刷卡就诊;待村卫生所与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后,使用医保卡即时结算。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请与就医:原已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仍然有效,在医保系统联网前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原定点的医院就诊开药;医保系统联网后需携《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卡》复印件到县医保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医保卡;慢性病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
     对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报病种相关的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到县人民医院进行申报,经过医疗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县医保局进行登记确认。

     (三)、住院治疗:新参保的居民(即原新农合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仍使用新农合卡并在新农合系统中按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医保系统联网后的过渡期内(医保卡未发放到位前):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凭身份证或户口薄上的身份证号码,采取手工操作方式在医保系统中录入;2、对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制卡窗口制卡,刷卡即时结算;3、对在其他定点医院(含黄塘医院)住院治疗的,到县医保局二楼业务大厅制卡,在定点医院刷卡即时结算。在黄塘医院住院未刷卡即时结算的,将按统筹地区外标准报销。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外因患病住院的,应在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向县医保局报告,回来后应及时补办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降低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需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应办理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手续;不符合转院条件而参保患者或家属坚持要转往统筹地区外医院诊治的,将按相关规定降低报销比例。
      统筹地区内转院治疗产生的医药费用,应办理转院手续并刷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新参保的居民(即原新农合的参合农民)在医保系统使用前的转院仍按原渠道进行,携带新农合卡、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医保局办理转院手续。

     (四)、参合农民2016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2017年3月底前到县医保局办理补偿报帐手续。

     报销所需材料:1、有效发票,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3、疾病证明书,4、费用总清单,5、医保卡,6、身份证或户口薄,7、本人或家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农信社的“一卡通”,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仍按原来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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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碧蓝天空
  • 发表于:2017/1/3 14:56:56
  • 来自:江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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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生无悔
  • 发表于:2017/1/3 19:32:32
  • 来自:江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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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白浪两茫茫,终身安分度时光!
  
  • 夕阳无限
  • 发表于:2017/1/21 11: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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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生无悔
  • 发表于:2017/1/24 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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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时变,江山日日新?
红尘白浪两茫茫,终身安分度时光!
  • 莫尤
  • 发表于:2017/3/10 1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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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门诊不给报销了!可是药的价钱已经涨得离谱了, 我们都被骗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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