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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乌这两人最终被判刑,转移资产还玩“躲猫猫”

  • 夕阳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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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5
  • 发表于:2017/7/29 20:20:30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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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上午,寻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严某芳、严某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案。被告人严某芳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告人严某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案例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严某芳、张某(严某芳之妻)与柴某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寻乌法院判决严某芳、张某共同归还柴某某、张某某借款合计本金1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严某芳、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柴某某、张某某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11月张某因病去世。2014年11月7日,严某芳因拒不履行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同日,乌法院裁定扣留严某芳的果园卖果收入。

2014至2015年期间,严某芳分两次共偿还了13000元借款。此后,严某芳偷偷将果园的脐橙、柑橘卖掉获利10余万元,但并未将此款交到法院,而是挥霍一空,随后躲藏至广东省兴宁市逃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6年12月1日,严某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严某芳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并得到申请人张某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在执行期间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且外出躲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严某芳在案发后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且得到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芳拘役两个月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严某银因民间借贷纠纷等四案,被寻乌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偿还曹某某、曹某、陈某某、李某等人共计83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严某银未履行还款义务,曹某某等4人先后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案件立案执行后,严某银仅偿还了1万元债务。2015年7月13日,寻乌法院裁定冻结严某银在寻乌县昌盛果业专业合作社的80万元出资份额,期限为3年。2016年1月28日,严某银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2016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严某银为逃避执行,私自将其在寻乌县昌盛果业专业合作社中实际控制的35%股份共计人民币210万元出资额转移至股东汪某某、赖某某等人名下,并伪造签名,骗取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企业股权。尔后,严某银外出躲藏、逃避法院执行。2017年1月3日,严某银在重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在执行期间转移已被法院冻结的财产,且外出躲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提醒申请执行人遇到“老赖”可依据相关程序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有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想方设法逃避执行。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乌法院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首次审判该类案件,惩处违法转移资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两被告人,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将有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编审:任福生 编辑:严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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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尤
  • 发表于:2017/7/29 22:54:02
  • 来自:江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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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黄龙病的行情,老赖只会越来越多!!!!
  
  • 今生无悔
  • 发表于:2017/7/29 23:38:55
  • 来自:江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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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赞!让藐视法律的人付出代价!
红尘白浪两茫茫,终身安分度时光!
  
  • 今生无悔
  • 发表于:2017/7/29 23:39:58
  • 来自:江西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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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大赞!!!让老赖无处可藏!
红尘白浪两茫茫,终身安分度时光!
  
  • 且行且珍惜
  • 发表于:2017/7/30 13:01:19
  • 来自:江西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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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起潮落
  • 特产
  • 发表于:2017/8/1 9:57:13
  • 来自:江西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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