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实施寻乌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
重置价格及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寻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见附件1)、《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指导价格》(见附件2)经2018年3月20日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标准公布之前已经实施的征收项目,沿用原有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
2.寻乌县县城规划区2018年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