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公安局在开展打击环境污染“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中,快速查处2起污染环境案件,行政拘留2人。
6月7日,该局接到寻乌县环保局移送案件:寻乌县三标乡湖岽村村民华某明(男,61岁,寻乌县三标乡湖岽村人)和三标乡富寨村村民刘某生(男,47岁,寻乌县三标乡富寨村人)在三标乡大小湖岽村山上擅自开办的养猪场涉嫌污染环境,县环保局执法部门曾多次对华某明和刘某生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两人都拒不执行县环保局的决定。接到移送案件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治安大队精干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华某明和刘某生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情况下,分别在三标乡大小湖岽村山上开办养猪场,擅自将养猪场粪便和污水等污染物在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到山下水沟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华某明、刘某生涉嫌拒不停止无证排污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