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等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增强城市社区网格治理服务功能,建强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队伍,切实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20名(男性、女性各10名,属非占编制人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寻乌籍。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伍军人以及军烈属笔试加3分。不累计加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4.因在各类考试中违纪而被取消资格的;
5.其它不符合社区“两委”联审要求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仅设置笔试环节,分值为100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本招聘公告5天以上。
(二)现场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为现场诚信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报名地点为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须携带材料:《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2寸彩照3张。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退役军人以及军烈属需携带相关证明。
4.联系人:赵奇勇13707079996 凌华昌19970819986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3年4月14日上午,报名处领取。
2.笔试时间:4月16日下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人际沟通、应急应变、组织计划、求职动机以及基层党建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参考资料见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QAJmFlS9iDO4c3BZi96g?pwd=5w79 提取码: 5w79)等方面的能力。
4.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名额时(即形成竞争),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末位同分者按照学历高低、年龄大小依次由高(大)到低(小)确定入闱人员);当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名额时(即不形成竞争),其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全体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政审
1.组织体检。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县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政审。主要审查考生德能法等现实表现。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含试用期)工资待遇总金额为2800元/月,扣除单位以及个人需缴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种保险后,实领约1906元/月。
五、其他
本公告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整个招聘程序接受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