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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乌这11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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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14 19:45:38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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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警告 “首违免罚”来了

是的,你没看错,就在寻乌!

首违免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打造新时代“寻乌不寻常”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寻乌县首次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县公安交管大队梳理汇总了11类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公布如下:

轻微违法:在寻乌县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警告和首违免罚均要求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且本年度内无相同交通违法记录。

*因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不予免罚。







11类轻微违法行为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4.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 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5.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的;
6.挂车机件不全的;
7.不按规定停车;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9.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0.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处置办法

寻乌公安交警对查获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将先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讲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如实填写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在罚款金额栏处填写“警告”,违法行为人签名确认后放行。再次违法的,予以处罚。(来源:寻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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