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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乌--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生事业人员的公告

  • jia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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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656
  • 回复:4
  • 发表于:2010/6/11 10:58:19
  • 来自:江西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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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生事业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全额拨款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公共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计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

    1、计生信息化管理人员18名,报考者须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有国家或省教委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证书。

    2、计生技术人员18名(其中女性11名,男性7名),报考者须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也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但在同等条件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能完成结扎手术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对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若经公开招聘到我县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必须在试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不予聘用。

    四、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

    1、生源籍在寻乌(以县高招办证明为准)的考生及户籍在寻乌(以2010年5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的考生笔试加5分;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业类考生笔试加5分;

    3、属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女孩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至21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国土大楼803室)。

    3、报名须带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等级证、资格证 、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出具乡镇计生办开具县人口计生委审定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4、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信息化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1,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县人口计生委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3日,地点:县实验小学。笔试分数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0分);②《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0分);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10分);④《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分);⑤公文写作(20分)。

    专业科目:计生技术人员类:《医学基础和专业》(30分);

              信息化管理人员类:《计算机基础知识(含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知识<;简称JXPIS>;》(30分)。

   (四)面试

    面试按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经加权得出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入)。

   (五)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报经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试用期为2年,2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规定待遇。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841187

    网址:
  
  • 寻乌百姓1
  • 发表于:2010/6/11 12:35:50
  • 来自:江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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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真有此事?
  
  • 平安幸福
  • 发表于:2010/10/4 13:43:26
  • 来自:广东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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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招人也没用啊,我都我都超过那个年龄了,

  
  • 平安幸福
  • 发表于:2010/10/4 13:43:31
  • 来自:广东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招人也没用啊,我都我都超过那个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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