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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注意]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事

  • 阳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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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2/25 10:19:18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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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医保局规定,2012年新参保的f城镇居民对象,必须同时交2011年的保费,也就是一年交二年的保费,这不是强盗逻辑吗?请问新参保对象去年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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