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县(市)范围内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放宽贷款条件,对职工和所在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多地缴存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提取方面,凡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对住房套数进行认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不提供贷款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一年一次调整为按月提取。(记者彭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