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寻乌县柑橘黄龙病防控(飞机施药防治柑橘木虱)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16〕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集中施药防治柑橘木虱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作业)。为组织开展好此次飞防作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飞防作业项目情况
(一)飞防公司及防治机型
经公开招投标,本次飞防作业选择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企业,企业选用美国贝尔206L-4直升机作为防治机型,该机型单架次作业面积可达 1200亩。
(二)飞防时间
飞防作业时间为8月24日—8月30日(共7天),飞机喷药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7:00。
(三)防治病虫害
防治病虫害种类:柑橘木虱、柑橘黄龙病。
(四)防治区域及面积
本次飞防作业以澄江镇为中心,覆盖罗珊乡、吉潭镇、水源乡、项山乡和文峰乡的果园核心区,总面积约20万亩(实际防治面积以飞防作业面积为准)。为方便作业,本次飞防作业共选择2个飞机临时起降点,分别位于澄江镇谢屋村牛坪岽和吉潭镇镇政府门坪。飞防区域分布情况见附图。
(五)飞防使用药剂及配方飞防药剂:3%噻虫啉100克/亩+80%仲丁威50克/亩,每亩喷液量为500ml。
飞防助剂:主要成份为三甲苯+矿物油+水。
二、飞防作业组织领导
(一)成立飞防作业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县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管大队、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广电新闻中心、县体育局、县城管局、县果业协会、各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飞防作业领导小组。飞防作业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安全维稳组、防效评估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项目技术组
2.后勤保障组飞防企业地面机务人员
3.宣传报道组
4.安全维稳组
5.成效评估组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果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飞防作业实施方案,划定飞防区域,确定飞防作业时间,协调安排飞防作业事项,开展虫情调查和防效评估。
2.县公安局:负责2个飞机临时起降点和飞防作业时的现场警戒和安全工作。
每个飞机临时起降点安排3名民警,并提供警戒标识。
3.县城管局:做好飞防作业用水保障,确保飞防用水运到指定地点(2个飞机临时起降点)。
安排洒水车1辆。
4.县农粮局:安排技术人员参与飞防作业前的虫情调查和作业后的防效评估。
5.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手机报、广电新闻中心等媒体做好飞防作业的全程报道和宣传工作。
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近期天气预报情况。
7.县财政局:参与飞防作业项目监管,保障飞防作业资金。
8.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做好飞防区域定点和飞防面积的测算及防效评估工作。
9.相关乡镇:负责做好飞防作业前的预告和通知,并做好特种养殖(虾、蛇、蟹、鱼、蜂等)的排查和上报工作,动员防控区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飞防作业区(含5公里范围内)次生灾害的防护工作;负责做好飞防作业临时起降点的秩序维护和地面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飞防期间的虫情调查、防效评估和其他工作。
人员安排:临时起降点,由吉潭镇和澄江镇各安排1名副职领导带队,安排至少4名干部;飞防作业区覆盖和涉及(含5公里范围内)的村,要确保包村干部、村干部、果技术员在岗在位,随时待命,做好群众工作。
附件:1.飞防区域示意图
2.关于开展飞机防治柑橘木虱(黄龙病)的通告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飞防区域示意图(总图一)
备注:飞防区域明细图以电子图片的格式下发各乡(镇)。
飞防区域示意图(总图二)
备注:飞防区域明细图以电子图片的格式下发各乡(镇)。
附件2
关于开展飞机防治柑橘木虱(黄龙病)的通告
为做好柑橘木虱统防统治,控制柑橘黄龙病疫情的扩散,确保柑橘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部分区域开展飞机洒药防治柑橘木虱作业(以下简称飞防),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区域 本次飞防作业以澄江镇为中心,覆盖罗珊乡、吉潭镇、水源乡、项山乡和文峰乡的果园核心区(果园集中连片区),总防治面积约20万亩;为方便作业,共选择2个飞机临时起降点,分别位于澄江镇谢屋村牛坪岽和吉潭镇镇政府门坪。
二、飞防药物 飞防作业采用超低量喷雾作业,每亩药溶液用量500克,包括:噻虫啉(100克)、仲丁威(50克)、飞防助剂和水。飞防药物成分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药剂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无害,对环境无污染,但影响蟹、虾、蛇的生长发育,对桑蚕、蜜蜂等昆虫具有灭杀作用。
三、飞防时间 为确保此次飞防作业达到最佳效果,经咨询气象部门,决定8月24日—8月30日为实施时段,飞机喷药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7:00。
四、飞防期间注意事项
1.在飞防区域和时间内,禁止对空燃放烟花、礼炮、向飞机抛掷石头等物品,禁止放飞鸽子。
2.在飞防区域和时间内,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和风筝等空中漂浮物。
3.在飞防区域和时间内,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山放炮。
4.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临时机场。
5.在飞防区域及区域外5公里范围内不得在室外晾晒食物、动物饲料、放置饮用水等。
6.飞防区域及区域外5公里范围内从事虾、蟹等甲壳类动物,对药物敏感的特种养殖(蜜蜂、蚕等昆虫)的养殖户,要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水面遮盖、关闭或转移蜂箱、异地放养等。飞防区域内的外来养蜂户要在8月24日前离开。
7.各飞防区域畜禽养殖场户要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防止畜禽产生应激反应等。
五、责任处理1.对违反注意事项中1—4条规定事项的行为,影响飞防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注意事项中5、6条规定事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