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富邦拍卖有限公司公告
受寻乌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11月25日10时30分,在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大楼9楼),依法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东江源大道花旗中央3幢05号商铺,建筑面积为91.77平方米,起拍价:46万元;
2、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东江源大道花旗中央2幢06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29.61平方米,起拍价:67万元;
3、位于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茂花园房屋一套,底层、一楼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52.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0.4平方米,起拍价:34万元;
4、位于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大道(原老公安局)房屋一栋,四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71.4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89平方米,起拍价:78万元;
5、位于寻乌县长宁镇小水村建设宅基地一宗,土地使用面积:320平方米,起拍价:61万元;
6、鄂式破碎机一台,起拍价:22万元;
7、格子型球磨机及配套电动机各一台,起拍价:46万元;
8、溢流型球磨机及配套电动机各一台,起拍价:8.4万元;
9、圆锥破碎机一台,起拍价:34万元。
二、参拍条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必须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合伙人必须提供合伙协议书),需缴纳保证金5万元和报名资料费500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寻乌县岳家庄大道9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07日至24日,标的所在地。
五、即日起提供咨询,竞买人自行勘察标的。
垂询电话:13576667576 联系人:张经理
特此公告
赣州市富邦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7日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1、为确保拍卖会顺利进行,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2、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由拍卖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于拍卖前宣布,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3、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否则无权参加竞买。
4、本场拍卖会的特别约定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制定的,竞买人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接受本场拍卖会的特别约定。
5、本次拍卖会采用设有保留价增价拍卖的方式,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起拍价的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6、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于开拍前领取竞买号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7、竞买号牌代表竞买人身份,不得转借,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转借人承担。
8、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法律约束力。
9、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师中止对该标的的拍卖。
10、已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后,以落槌的方式确认买受人。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买受人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名或签名后不履行《成交确认书》中的义务,买受人除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外,还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12、竟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竞争,自由竞价,不得恶意串通,更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否则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无效,并报工商、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按工商、司法部门的查处结论处理。
13、参加拍卖会的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随便走动、起哄、无理取闹、扰乱会场秩序。如发现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将责令其退场。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4、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交回号牌,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凭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直接冲抵成交价款。报名资料费一律不退。
赣州市富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约定事项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已出租尚未到期的标的,买受人应当延续租赁合同,买受人与承租人的租赁衔接事宜由委托人负责处理,且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受优先购买权。
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过户所需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规税费由买受人负责缴纳。
三、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在签定成交确认书时由买受人当场一次性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5﹪的佣金,另需向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成交价额4‰的公共资源综合服务费。
四、本资料所标注的尺寸、面积均来源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有误差,其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五、产权如有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解决。
赣州市富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声明
一、竞买人务必到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移交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委托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赣州市富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目录
1、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东江源大道花旗中央3幢05号商铺,建筑面积为91.77平方米,起拍价:46万元;
2、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东江源大道花旗中央2幢06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29.61平方米,起拍价:67万元。
3、位于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金茂花园房屋一套,底层、一楼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52.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0.4平方米,起拍价:34万元;
4、位于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大道(原老公安局)房屋一栋,四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71.4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89平方米,起拍价:78万元;
5、位于寻乌县长宁镇小水村建设宅基地一宗,土地使用面积:320平方米,起拍价:61万元。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拍卖人:赣州市富邦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于2016年11月25日10时30分,在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买受人对标的进行了详尽地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和拍卖约定事项,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标的概况1、标的名称:房产。
2、坐落位置:寻乌县东江源大道花旗中央3幢05号商铺。
3、房屋建筑面积:91.77平米。
二、价款、佣金及支付期限1、起拍价:460000元
2、成交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佣 金: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七天内付清标的款,佣金按成交额5%,在签定成交确认书时由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一次性缴清。
三、标的移交1、标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产权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2、标的移交时间:拍卖成交、缴清成交价款后七天内移交。
四、产权过户所涉规税费1、产权过户由买受人在6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
2、产权过户所涉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本资料数据来源于原产权证书,办证时以产权发证部门实地丈量为准,如有误差,其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六、本确认书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拍卖人: 买受人:
拍卖师: 住 址: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