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劳保局关于公开选调
县属中小学教师公告
由于县属公办中小学现有师资不能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属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专业对口、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名额及岗位设置
学 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合 计 |
寻乌二中 | 2 | 4 | 1 | | | 7 |
寻乌三中 | 1 | 1 | 4 | | | 6 |
实验小学 | 2 | 1 | 3 | | | 6 |
城关小学 | 1 | | 2 | 1 | 2 | 6 |
合 计 | 6 | 6 | 10 | 1 | 2 | 25 |
三、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属中小学教师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以及已解聘或经学校同意报考的民办学校公办教师。
(二)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①报考县属初中须具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教师资格;
②报考县属小学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③报考县属中小学教师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④报考县属中小学教师的,必须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从录用之日起算),且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⑤如调入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职数不足,原聘任了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选调到县属学校后,应服从高职低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09年8月25日上午8:30至26日18:00。
2、地点:寻乌县劳动就业局(岳庄大道161号)。
3、应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工资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任教的农村中小学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要写明:农村中学教师由所在中学注明其任教起止时间且连续任教5年以上(含5年),同一乡(镇)小学任教的小学教师,该中心校要注明其任教学校的起止时间且任教年限5年以上(含5年),以上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4、考生只许选定一个岗位报考,如发现同时报考二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5、每个岗位的报名,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劳保局和教文体局共同负责,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1、时间:8月28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实验小学。
3、笔试(总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内容:按考生所报学科、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
(四)选调
根据报考岗位及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调对象。
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先按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时间长短顺序选定,然后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顺序选定,最后按人事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先后顺序选定。
寻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