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车主可在实际居住地上牌,号牌不实行自主选号;非机动车将可带牌销售;超标车将实行临时性登记。
本报讯 邓大群、记者喻瑜报道: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为很多市民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特别是从去年6月1日起,赣州中心城区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后,很多市民转而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这两类车在短时间内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中心城区这两类车的数量已达6万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秩序较差、交通事故频发。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2009年12月30日,江西省制定《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赣州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全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根据细则,县(市、区)级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办理非机动车上牌,车主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这个居住地可以是车主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车主的实际居住地。
据透露,为了方便群众,江西省公安机关将出台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要求,承担本企业新售非机动车的部分登记职责,完成非机动车带牌销售的工作。记者还了解到,非机动车号牌由5位全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编排。考虑到带牌销售等便民服务的实际需要,由人工按序编号,不实行自主选号。
据悉,市政府也即将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对超标车实行临时性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登记的车辆,以后将不再登记,也不准继续上路行驶。